在不知情情況下將房屋贈給非親生子女,可否全部撤銷
發(fā)布日期:2024-04-01 文章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
近年來,部分夫妻在離婚時,會通過將財產贈送給孩子的方式,來解決雙方因分割財產產生的分歧。但近日重慶市大足區(qū)的老李遇到了煩心事,老李發(fā)現(xiàn),他贈送了兩套房子的兒子小李不是他的親生子。老李煩惱許久,最終選擇來到法院,請求撤銷贈與行為。
2018年,老李與妻子張某協(xié)議登記離婚,約定由老李撫養(yǎng)兒子小李,并將夫妻名下兩套房產歸兒子小李所有。后來,老李聽到一些流言蜚語,說小李與老李不像父子,心生懷疑的老李帶著小李去做了親子鑒定,鑒定結果排除老李為小李的生物學父親。老李感到遭受欺騙,遂訴至法院,要求撤銷離婚協(xié)議書中的贈與意思表示。
大足區(qū)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因基于重大誤解而產生的民事法律行為,贈與人可行使撤銷權。原告老李同意在離婚協(xié)議中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案涉房產,贈與給小李,是基于小李是其親生子女的認知。而老李、小李經(jīng)鑒定無血緣關系,符合法律規(guī)定的“重大誤解”之意,同時,鑒于房產在贈與前系老李、張某共同共有,對于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,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見才能作出,而張某對重大誤解事由負有過錯,撤銷贈與的效力應及于整個贈與行為。故法院支持了老李的訴訟請求,判決撤銷了對李乙的全部房產贈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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